第六十一条
临战前的训话,并不能使士兵勇敢,老兵不愿意听,新兵则在第一声炮响时把一切都忘光了。不过,解释和辩论亦有用处,那便是在作战过程中用来消除谣言和诋毁,维护营中的良好士气,提供露营的谈话资料。因比,印发日令要能适应这种要求。
第六十二条
帐篷有碍于健康,对于士兵还是以露营为好。睡时以足向火,其热力可使睡处土地迅速干燥。几块板子或儿捆草,即可用来档风。
可是,对于必须用笔书写和判读地图的官员来说,幕营还是必要的。因此,校级军官应给配备帐篷,并月指令他们不得宿于一般的房屋之内。
帐篷是敌军参谋人员的观测对象,易使敌人获得我方兵力数量和阵地位置的情报。不过,成二列或三列露宿的部队,在远处看来仅见烟雾,与天然霞雾没有多大区别,会使敌人感到困惑。同时,露营中的火堆数目也是不可能统计的。
第六十三条
从俘虏口中获得的资料,应当审慎估计。一个士兵所知的情况,很难超出本连以外。一位军官所述的材料,至多只能反映其所属师的阵地与动向。所以,担任指挥职务的将领,不应该轻信俘虏的口供,要使自己对于敌军阵地位置的推断正确,必须用己方前卫的报告加以对证。
第六十四条
在战争中,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统一指挥。因此,在同一个国家单独作战时,只能有一支军队,在一条战线上行动,而且仅仅委派一位司令官进行指挥。
第六十五条
一位指挥官如果想在辩论与会议中寻求决决策,必将导致古往今来的向一后果:作出一个最坏的决断。这个决断也许是谨慎的,仅也几乎是最懦怯的。所以,就指挥官来说,真正的智慧在于坚毅的决心。
第六十六条
在战争中,有些事情的重要性只有统帅一人知道,而且,只有他一人利用自己果敢的决心和卓越的智慧,才能制胜和克服所有的困难。
第六十七条
除了城堡守军以外,不能授权将领和军官依照与敌媾和条件实行弃械投降。如果准许那样作,则将招致危险的结果,显得军中容许懦夫与怯者的存在,致使勇敢的人走向歧路,足以毁坏一个民族的尚武精神。特殊的情况要求特殊的毅力。一个武装部队的抵抗行动愈是坚忍不拔,其获救或突围的可能性也就愈大。付许多似乎不可能办成的事,却由一些坚毅果敢的人完成了,他们都是视死如归的。
第六十八条
如果允许军官在战场上向敌求和,在有利于他们自己和其部队的条件下放下武器,而使整个军队蒙受损失,那么,对于君主、人民和统帅来说,都将得不到安全的保证。自己临危退避,致陷友军于更加危险的境地,显系一种卑鄙行为。此种行为应遭严禁,应宣布为可耻,应处以极刑。凡在战争个藉媾和以求生存的将领、军官和土兵,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。发出投降命令和服从此一命令的人,同样都是叛国犯,应受极刑处分。
第六十九条
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允许做俘虏,这就是个别被击,而且已不能再使用自己的武器。在此种情况下,谈不到讲条件,顾不得讲荣誉,这才是一种被迫投降行动。
第七十条
一个占领别国的将领,其行止必须处处小心。如果过于严酷,他将激怒放人并激增其数目;如果过于宽柔,则易燃起一种放纵性的期望,更有助于战争中凌辱和苦闷气氛的增长。一个征服者要懂得轮番施用严厉、公正与仁慈的手段,以镇压或防止暴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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