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条
部队拖带攻城纵列和运送大批伤病人员时,应采取到达基地的最短路线。
第二十二条
在阵地上宿营的技术,也就是在该阵地部署作战的技术。为此,要使所有炮队配置得当,能够随时进行发射;所选阵地应能不受其他阵地的控制,而且还要不被迂回,并有可以瞰制和掩护邻近阵地的位置。
第二十三条
一个指挥官在占领一个有受敌人包围威胁的阵地时,一定要迅速集结部队,反以攻势行动威胁敌人。如果他认为必须撤退,则采取这种作法可以防让敌人调动兵力来袭击他的侧翼。
第二十四条
有一条军事格言应当永远记住:营地务须远离敌人,并且妥为掩护。当敌人可能随时出现时,应该更加注意。如此,则可以在敌人来攻之前集结自己的全部力量。
第二十五条
两军对垒,一军在被迫后退时只有一桥可通,而另一军可以自由地退至外围任何一点,这时的后者自然占有一切的便利。处此局势,统率前者的将领,应该勇敢果断,予敌猛击,并针对其侧翼进行运动作战。
第二十六条
面对一主力量集中、交通便利、而又通信设备良好的敌军,却使自己的各部队分散作战,彼此失去联络——这是违背兵法原则的。
第二十七条
一个部队被迫撤离其第一线阵地时,各纵队在后方的集结地点,应有足够遥远的距离,以免遭受敌人的干扰,因为各纵队在重新集结之前遭受袭击,那将是最坏的事情。
第二十八条
在战斗前夕,不要派出任何支队,因为在夜间情况或许产生变化,敌人可能撤退,也可能因有强大援军开到而对我方发起攻击,所以,先期的部署可能造成险恶的后果。
第二十九条
一个指挥它决心进行会战,就要迅速集结部队,不可有所忽略,有时,仅只一个营的兵力也会成为胜败的关键。
第三十条
在敌人阵地前作侧翼行军,是最轻率而违反兵法原则的事情,特别是当敌人占据高地而被迫在其山麓之下成单列行进时,则更为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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