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条
计划决战之时,应该尽量使自己掌握所有取胜的机会,如果对手是一位杰出的将领,那就尤其应该如此,因为一旦战败,不论身处何地,纵然还有大量的补给品,而且离设防阵地也不远,战败者总是倒霉的。
第三十二条
前卫的任务,不仅在于向前推进或向后移退,而且要进行灵活的搜索。前卫应以轻骑兵组成,而以中骑兵充当预备队,并以有炮兵支援的步兵营作为后援。因此,前卫应由精选部队组成,其将领、军官和士兵,都要熟知担当此种任务所必需的战术。一个未经训练的部队担当此一特种任务,只有引起麻烦。
第三十三条
除非据有隘路彼端出口,则以辎重和重炮部队进入隘路,实属违反兵法原则。因为这样,一旦需要撤退,将会遭遇严重困难,甚至全部遭受损失。此等部队,在己方尚未控制隘路出口以前应该留置后面并有妥善掩护的地点。
第三十四条
构成作战正面的各个单位之间,绝不应当留下可使敌人从中突入的空隙。这是一条兵法原则。如想诱敌落入陷阱,当然属于例外。
第三十五条
同属一军的各部队宿营时,其位置排列应能进行相互支援。
第三十六条
敌军如有河流掩护,而且沿河设有若干桥头堡阵地,则不可攻击其正面,因为这样将使己方部队暴露于敌前,有遭受截成几段而被击破的危险。应该以梯次纵队接近河道,这样,敌人只在攻击最前面的一个纵队时,才可不受侧翼被袭的威胁。同时,要以轻便部队进占河岸,渡河地点一经决定,就应急速推进,架设桥梁。但是必须注意,渡河点应与先锋梯队保持相当距离,以便迷惑敌人。
第三十七条
只要夺得一个可以控制对岸的阵地,也就有了保障渡河的有利形势。如果该阵地可以配置大量的炮兵武器,那就尤其有利。但是,河面的宽度如果大于六零零码,则有利条件将要减少,因为这时炮兵火力不能达到对面河岸,敌人守卫部队仍可掩护其阵地,并不会暴露在渡河的支援火力之下。此时,如果奉命渡河,担任掩护架桥任务的先头部队抵达对岸时,有可能为敌军的炮火所歼灭,因为敌人没在离桥四零零码距离的炮兵,可以向此区域发射非常猛烈的火力,同时,敌方炮兵处在一零零零码以外,不会遭到渡河军炮兵火力助反击。因此,敌人在炮兵方面完全占有优势。在此种情况下,除非进行偷袭,可以乘敌不备,或者在河中有小岛可以用作掩护阵地,或者利用河道四处的两侧部署炮兵,可向对岸的突出点进行集中射击,否则,对于这样宽阔的河流,决不可以实行强渡。
如果河面宽度在一二零码以下,己方炮兵能够控制对方河岸,则渡河部队将受到掩护,获得很大益处。在此情况下,不论河道凹处如何小,敌军都将无法阻止架桥。这时守军方面的将领即使最为精干,能够洞察对方的计划并率领部队赶到渡河地域,也只不过能对敌军利用桥梁渡河进行一些阻扰而已。这时,桥梁实际上就是一条危险的隘道。守军将领应使其部队对着桥端作半圆形配置,并与对岸炮兵保持六零零码到八零零码的距离,以免陷到炮兵射程之内。
*一码等于0.914米——译者注
第三十八条
阻止携有架桥装备的敌军渡河,是很困难的。当守河部队的目的只在于掩护另一部队实施包围行动时,司令官应该作出判断如果确信无法阻止敌军渡河,则应立即撤退,以便迎击敌人,迎击地点必须选在原来守卫的河道与将欲掩护的地点之间。
第三十九条
在一六四五年的战役中,杜伦尼将军及其部队遇到了优势敌军的包围,被迫渡河,撤回到菲利普斯堡。莱茵河上没有桥梁,他便利用河道与该城之间的地段,对渡河后的部队进行整顿。
对于工兵部队的官员来说,这里有一个关于构筑要塞和桥头堡的教训:在加强阵地与河道之间,应该留出一段空间,使部队在进入阵地以前能够进行整顿,否则,可能发生危险。
部队自美因兹撤退时,遭到了敌军的追击,当时处境十分危险,因为过桥渡河所需时间即已超出一日以上;同时,在加塞尔的加强阵地太小,整个部队进入该地以后,实在过于拥挤。所以,加强阵地与莱茵河之间,应该有一个四零零码的距离。
在大河边上构筑桥头堡时,应该参照此一原则,不然,将无助于一支后撤部队的渡河运动。学校里讲授的桥头堡构筑方法,只能适用于渡程较短的小河。
*杜伦尼(1611.9.11-1675.7.27),法国将军,一六四三年升为元帅,曾多次担任法军统帅,在几次重大战争中立过不少战功,带兵勇效果断,长于战术,是十七世纪中叶的法国名将。——译者注
第四十条
要塞的效用,在进攻战中和防御战中是一样的。要塞本身虽然不能直接捕获敌军,但对于一个获胜的部队来说,它却起着阻滞、骚扰、削弱和困扰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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